北京地坛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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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实名制就医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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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09-30 点击量:

一、挂号,凡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就诊(急诊除外)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(以下简称“社保卡”)或《补(换)卡证明》挂号就诊。

二、医生在接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,主动查验患者的社保卡等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凭证,发现就诊者与社保卡身份不符时应按自费病人诊治。

三、委托购药管理程序

(一)参保人员因患有精神疾病、长期卧床、行动不便,或有其他特殊原因,需要委托他人代其开药的,可由家属持本人身份证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(身份证和社保卡)、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(或出院诊断证明),到我院代开药。

(二)接诊医师在查验参保患者社保卡、身份证及代开药人身份证(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军官证)后,可根据其门诊病历记载治疗方案中的药品开具处方,并在《门(急)诊病历手册》中记录代开药的品种、数量。

(三)接诊医生对代开药的情况在《代开药登记本》上认真登记,以备核查。

四、对因病情需要住院的患者,医师在开具《入院通知单》时应再次对参保患者进行实名身份确认,住院处工作人员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再次核对确认,防止冒名住院,并存留社保卡。

五、检查、治疗科室在进行检查、治疗前,医务人员需核对患者基本情况与申请治疗单是否相符,对冒名就医者应拒绝对其实施医疗服务。

六、医保办审核人员定期到住院处随机抽取住院医保患者社保卡,到床头进行身份核实,杜绝转借、冒用社保卡情况的发生。

七、对违反实名制就医或未执行代开药管理规定的,即接诊前未查验患者社保卡及核查患者身份的,由接诊医师承担相关费用,按照《医保医师管理办法》进行处理,并在院内通报批评。

八、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的医保患者,将上报区、市医保中心,并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处理。

九、本制度由医保办负责解释,原医疗管理分册第一章第三节医保和公费医疗工作制度同时废止。